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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養老生活補助標準

                                              發布時間:2023-07-12 17:42來源: 鉛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編輯: 視力保護色:
                                              打印字號:  

                                              問:請問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養老生活補助標準?

                                              答:上饒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饒市財政局2023年6月20日發布了關于調整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養老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饒人社字〔2023〕94號),根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養老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6〕257號)和上饒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民生實事安排方案的通知》(饒府發〔20235號)精神,決定調整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養老生活補助標準。

                                              一、調整范圍

                                              (一)按照原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對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實行養老生活補助的通知》(贛勞社養〔2007〕11號)的規定,納入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生活補助范圍的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二)按照省輕工行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對全省手工業聯社大集體企業尚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實行養老生活補助工作的通知》(贛輕字〔2010〕13號)的規定,享受養老生活補助的手工業聯社大集體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

                                              (三)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以下簡稱贛府廳發〔2010〕29號)的規定,享受養老生活補助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

                                              二、調整標準

                                              上述未參保人員養老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85元調整為645元。按照贛府廳發〔2010〕29號文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和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規定,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上述退休人員,財政補助參保地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標準由每人每月585元調整為645元。

                                              三、資金渠道

                                              2022年財政補助標準585元仍按原規定負擔,2023年新增60元按屬地原則由當地財政負擔。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